《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实施细则(2002...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政府机关和注册登记地在特区内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所指的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4)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5)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细则。
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2021修正)
1、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负有指导、监督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第十四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卫生健康机构通过市级平台协同建立覆盖全人口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明确数据信息使用权限,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个人在线查询、下载、使用和授权卫生健康机构调阅。
3、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第三十二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转载请注明:CQ9电子·(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 素质提升 » 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解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B5编程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