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嘉爵事件的反思
1、从马加爵一天杀死一人,而且在这样漫长的作案过程中,竟然没有一个人发现破绽的事实,可以充分地证明:被我们自视很高的关天的生命,是完全可能无声无息的、毫无痕迹地消失的,是完全可能在毫无预感的条件下被杀害的。
2、人一旦走上极端,就容易做出伤害他人和悔恨终生的事。我们不希望马加爵事件在后续学生的身上重蹈覆辙,希望所有的学校都能重视学生的心理问题,每一个人也应该及时的反省自己,不要让自己成为穷凶极恶的人。
3、但是不可否认目前社会仍存在较为严重的“贫富差距加大”现象、“人生存和发展的不平等”现象、社会价值取向的功利主义现象、社会交往中的“市侩化”现象。
4、我记得,马加爵事件发生的时候,我上初三。当时我们的班主任,跟我们讲起这件事的时候,我们都惊呆了。
5、就马加爵事件而言,如果他的“去圣化”倾向不那么严重,如果他对生命还有一点点敬畏、怜惜的心,即使他起初因为冲动而失控,但是,当他看到被害者的痛苦表情时,他应该可以住手。
佘祥林案的反思
佘祥林案是一起先定罪然后再审理的案件。1,反映出的问题 首先它违背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反映了我国现阶段法律仍不健全的现状,存在着从死者身份认定,嫌疑人认定,侦查取证,运用证据等诸多方面的漏洞。
佘祥林,系京山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原治安巡逻队员,因涉嫌杀死妻子而被刑事拘留。1994年和1995年两次被宣告“死刑”,后因证据不足,1998年6月15日,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05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原文作者:冰山之火2005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一, 佘祥林案简要案情:11年前,佘祥林因涉嫌杀妻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05年其妻突然的出现证明佘案是一起冤假错案。
佘祥林案发是1994年,第一次判决在1994年,终审是在1998年。赵作海案发在1999年,复核是在2003年。但从1994年到2002年,我们的刑事诉讼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无罪推定”原则被确立。
是的,佘祥林案的法官被追责了。佘祥林案是一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的案件,其主要原因是这起案件涉及到了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等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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